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川建造價發〔2016〕349號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
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咨詢及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16〕4號)等文件規定,建筑業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范圍。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切實保障建筑業營改增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廳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附件: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