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定額不包括起挖、栽植珍貴樹木和超過定額最大規格的特大樹木,發生時應結合實際另行計算。
2.起挖或栽植樹木、人工換土均以普硬土為計算標準,如為堅硬土時人工乘以系數1.5,如為凍土時人工乘以系數2.0,其他不變。
3.在邊坡(坡度>30。)起挖或栽植花草樹木按相應子目人工乘以系數1.2。
4.綠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點至堆放點50m范圍內花草樹木搬運,500m內每超過10m,其超運距用工增加1.5%;人工換土運土的水平距離按50m內考慮,500m內每超過10m,其超運距增加用工0.021工曰。
5.本章種植包括種植后10天以內的養護工作,以及種植后綠化地周圍2m內的清理工作。
6.本章定額不包括種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礙物,發生時另計。
7.本定額中不包括栽植苗木、花卉的主材含量,其栽植等操作損耗率規定如下:①裸根喬木、灌木為1.50%;②綠籬、攀緣植物、地被植物為2%;③草根、草皮、花卉、色帶、叢生竹為4%;④反季節栽植色帶為8%。
8.苗木等計量規格的規定:胸徑,指地表面向上1.2m高處的樹(竹)干直徑;樹高,指樹冠頂部距地表面的高度;灌叢高,指喬(灌)木頂部距地表面的高度;生長年限,指苗木種植至起苗時的生長時間。
工程量計算規則
1.樹木不論大小均按不同胸徑或土球直徑、冠叢高度的規格以株計算。
2.散生竹按不同胸徑規格以株計算,叢生竹按不同根盤叢徑規格以叢計算。
3.綠籬排數在三排及以上且寬度在1.2m以內的,按成片綠籬執行。寬度在1.2m以上,或寬度在1.2m以內但由兩種以上植物組成一定圖案的綠籬,按色帶執行。
4.栽植單、雙排綠籬均以延長米計算。如設計對每延長米栽植量無規定時,可參考以下換算,單排3.5株/m,雙排5株/m。栽植成片綠籬按平方米計算,如設計對每平方米栽植量無規定時,可參考以下換算,修剪高度≤400mm的,每平方米以8株計算;修剪高度≤600mm的,每平方米以5株計算。
栽植綠籬,若設計栽植量與上述參考量不同時,可調整定額人工用量,其他不變。
5.攀緣植物按年生期、水生植物按不同品種以株計算。
6.栽植色帶(花壇)、片栽花卉、地被植物按不同苗木品種以平方米計算。
7.鋪種草皮均以不同品種及栽植方式以平方米計算。
8.擺設盆花以所擺設的盆數計算。如擺設大規格花盆,其所需費用應結合實際另行計算。
9.草繩繞樹干按纏繞樹干的高度以延長米計算。
10.搭設遮蔭棚區別不同高度按所搭設的水平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